本网保定(河北)9月9日电8日,广受外界关注的“王朝抢劫案”在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,近20家媒体的记者和多位人大代表参加了旁听。经过十多个小时的审理,法庭于9日凌晨当庭宣判:原审被告人王朝犯抢劫罪,判处有期徒刑13年,剥夺政治权利3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。
2006年8月11日,保定市北市区华电生活小区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案,公安机关经侦查,确定王朝为犯罪嫌疑人。该案于2007年5月由北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,同年12月经北市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王朝犯抢劫罪,判处有期徒刑13年,剥夺政治权利3年,并处罚金20000元,王朝不服,提出上诉,二审维持原判。后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,撤销原判,发还北市区人民法院重审。今年3月以来,陆续有媒体报道此案,质疑办案机关的一些瑕疵,认为被告人提供的没有作案时间的证据不能排除,一些证据难以完善,被告人还自称遭到刑讯逼供,由此引发舆论广泛关注。
在法庭调查过程中,公诉人认为:王朝实施抢劫犯罪的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实充分。被告人王朝及其辩护人就相关焦点问题等也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见。
法院最后认为,原审被告人王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取暴力、威胁手段入室劫取他人财物,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,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。原审被告人王朝系入户抢劫,且抢劫数额巨大,依法应予严惩。根据原审被告人王朝的犯罪事实、犯罪性质、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有关规定,判决原审被告人王朝犯抢劫罪,判处有期徒刑13年,剥夺政治权利3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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